法律法規

南京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寧臺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2010.09.07)

時間:2010-09-15 09:37   來源:南京市政府網站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寧臺交流合作,實現兩地互利共贏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蘇臺兩地交流合作的指導精神,結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要義,現制定政策意見如下:

  一、以兩岸ECFA簽署為契機,全面推進寧臺經濟合作交流

  1、及時對接、落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後續分項協議,全面推進寧臺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積極在科技研發、銀行、證券、保險、專業設計、醫院等領域擴大開放。進一步提高寧臺産業對接水準,在生物醫藥、金融保險、軟體與資訊服務、光電、新材料、文化創意、商貿流通等重點領域展開深度銜接與合作,促進兩地産業轉型升級。鼓勵南京企業進一步擴大對臺投資,適時組織開展“早期收穫清單”對臺採購活動。推動南京經貿社團適時在臺灣設立辦事機構,加強資訊交流與業務溝通。

  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2、實行同等待遇。對我市已經出臺的扶持企業發展政策,在我市註冊成立並履行納稅義務的臺資企業均可申請享受。

  3、實行稅費減免。對符合稅法規定的臺資企業實施各稅應免盡免、應減盡減政策。對臺資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報經審批後,定期給予減、緩、免優惠。對仍需徵收的市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可給予適當減免。

  4、實行“先行先試”。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國家、省優惠政策選擇我市臺資企業先行先試。在市許可權範圍內制定出臺的優惠政策,同等情況下優先選擇臺資企業試點、實施。

  三、加強金融服務合作

  5、推進寧臺金融合作。鼓勵臺灣銀行、保險、證券、投資、非銀行金融業務等領域的龍頭企業來寧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參股南京金融企業。對新設立的機構除享受省裏獎勵外,市區級財政按照到位註冊資本給予一定的獎勵;對自購房或租賃自用辦公房的分別給予一定的補貼。

  6、鼓勵臺資企業在境內上市。積極引導、培育我市有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境內上市,將我市重點擬上市臺資企業納入融資企業儲備庫,給予重點扶持和指導。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完成上市工作的,給予200萬元的企業資本市場融資仲介費用補貼;對申報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並得到中國證券業協會受理函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給予80萬元的仲介費用補助;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完成額度1億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業債券、可轉債等資本市場融資工作的,補貼50萬元。

  7、增加信貸投入。加強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支援,對臺資重大項目爭取通過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方式,直接向總行申請單列項目資金。推動有關銀行積極支援我市臺資企業的發展,增加信貸投放,確保貸款項目落實到位。充分發揮信用評級機構的資訊平臺作用,積極引導臺資企業參與外部信用評級,提高臺資企業的貸款獲取能力。

  8、完善擔保體系。鼓勵信用擔保機構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各類擔保。推動各類投資主體設立專門融資擔保公司,定向為我市臺資企業尤其是中小臺資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的擔保服務,參照為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標準,給予擔保服務補貼。

  四、深化科技創新交流合作

  9、強化科研交流。定期組織兩地研究機構和技術轉移機構開展專題性技術洽談對接會活動,促進技術成果交易,逐步建立兩地科技人才交流、培訓、合作機制。積極鼓勵和支援臺灣研究機構、大學在寧設立研究機構。鼓勵兩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新興産業,興辦研發設計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支援兩地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重大科技項目;推進兩地科技文獻、資訊、專家庫等基礎性科技資源的聯網共用,分享研究成果。支援臺資企業積極介入南京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成果早期研發,建立多種形式的産學研聯合體。在高新技術商品化服務領域,構建由雙方共同制定規則和標準、共同經營、促進兩地産學研合作的仲介組織機制,為兩地企業創新升級提供積極的輔導和服務。

  10、加快載體建設。鼓勵寧臺兩地研究機構、高校、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建立創新平臺。對列入市重點産業技術研發平臺建設計劃的,安排1000—3000萬元的建設補助,或參股跟進投資;對新建和引進符合我市“4+8+8”(4大支柱産業:電子資訊,石油化工,汽車,鋼鐵;8大新興産業:風電、光伏裝備,電力自動化與智慧電網,通信,節能環保,生物醫藥,新材料,軌道交通,航空;8大現代服務業:軟體及服務外包,金融,現代物流,資訊服務,旅遊會展,文化創意,商務服務,商貿流通)産業應用方向,且承諾其成果在我市轉化的國家級研發創新平臺,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對省級以上研發機構實現升級的,給予300萬元資助;對在寧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市新興産業重點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並承諾其研究成果優先在我市轉化,專業人員規模達到200人以上的,分階段安排500萬元建設補助;對符合我市産業導向,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單位,其核心技術成果在我市轉化並實施産業化的,按國家財政資助額1:0.5的比例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在寧實現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産業化的單位,從項目實施年度起3年內,每年因該項目産品形成的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用於企業技術研發投入;對經國家、省有關部門批准的專業化産業園區或産業基地,經市級以上部門認定的世界級、國家級、省級産品認證中心、檢驗檢測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給予100—500萬元獎勵。

  11、鼓勵技術創新。鼓勵在寧臺資企業與各類研究機構、高校、企業合作,開發或引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新産品,扶持重大專利新産品産業化項目。對3年內形成較大規模經濟效益的,給予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對主導制訂國際、國家標準的牽頭企業,一次性分別獎勵100—200萬元;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通過産學研合作開發形成的、具有國內領先水準、擁有核心智慧財産權的國家或省級自主創新産品,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該産品新增增值稅形成的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50%,由財政予以補助,用於企業的研發機構建設;對於獲得省級以上鑒定並投産的新産品,由市財政給予補助;凡納入全市重點投資項目計劃的“4+8+8”産業的關鍵性項目,對設備購置、技術引進等,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的補助;符合“4+8+8”産業發展規劃的重大投資項目(20億元以上),項目竣工後給予100—50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企業新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我市應用的,給予100萬元以內的補助;對資訊和工業化六類共性平臺(協同管理設計、安全節能監測、商務電子交易、工業服務分離、數據開發共用、實用人才培訓)建設,給予300萬元以下的配套補助;建設物聯網應用十大示範工程,每個工程補助200萬元;對年度軟體業務收入首超1億元以上的軟體企業,給予企業經營團隊10—100萬元獎勵;對進入全國年度軟體業務收入百強、全省年度軟體收入前20名的軟體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團隊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增達百億元主營業務收入的高科技企業集團,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新增稅收市留成部分1年全額補助、2年減半補助,用於企業研發投入;對新認定的成長型科技企業,給予50萬元以下的補助。

  12、扶持人才發展。建立兩地人才雙向交流平臺,進一步加強兩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人才合作培養基金和培養基地,互派科技人員進行培訓和合作研究。對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優先推薦進入“江蘇省萬名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享受相應待遇;凡引進的臺灣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人才)資助項目;對帶動南京重點産業取得重大突破的世界頂尖人才,給予300—500萬元項目資助;對突破關鍵技術、具有先進管理理念的領軍人才,給予100—200萬元項目資助;對各類緊缺急需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擇優給予50—100萬元項目資助;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住房等方面給予優惠保障。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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