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無錫立法保護歷史文化遺産 非法拆毀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時間:2010-02-21 14:47   來源:法制網

  3月1日,國內首個通過地方立法對歷史文化遺産進行全面保護的條例———《無錫市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條例》將正式施行。包括江蘇省無錫市富有江南歷史文化特色的歷史街區、鎮村、建築物等物質文化遺産以及享有盛名的錫劇、宜興紫砂、惠山泥人等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申報確認、編制保護規劃、保護利用等工作,將正式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全面實施。

  記者了解到,無錫市此項立法舉措,是當前不少城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規劃建設不斷加速,工業遺産、鄉土建築等特殊類型文物立法嚴重滯後以及國有土地轉讓、出讓的過程中,歷史文化遺産如何建立一定的保護機制和明確相關法律保障等問題日益凸顯的情況下,對於歷史文化遺産保護面臨的新情況,作出的一項重要舉措。

  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係

  作為近代史上民族工商業發源地之一以及江南傳統文化積澱深厚的歷史文化名城,無錫市的古街古鎮、園林庭院曾經星羅棋佈。但和國內許多城市一樣,在近幾十年的發展變遷中,由於對歷史文化遺産價值的認識偏差和保護手段的缺乏,無錫小橋流水的江南特色風貌建築群落在文革期間以及隨著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城市建設的興起而逐漸消失。記者了解到,在無錫市最繁華的商業中心區附近的崇寧路,包括一些明清狀元府邸在內的建築也沒有逃脫“被推倒”的命運。

  但在江蘇人心目中,無錫市當前保留的許多遺存建築以及惠山泥人、錫劇、宜興紫砂壺等非物質文化遺産,仍然是這個城市“最耀眼”的“文化符號”,支撐著城市發展。一位老市民認為,通過立法形式確定歷史文化遺産的地位和相關法律責任,將為一個城市精神的新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據無錫市政府法制辦主任焦克介紹,就在《無錫市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條例》正式納入無錫市人大常委會2009年立法項目之前,經過普查申報,該市僅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就多達69項。以“歷史文化遺産”為題進行立法,將對解決在發展中面臨的工業遺産、鄉土建築等特殊類型文物立法滯後,國有土地轉讓、出讓過程中文化遺産尚未形成保護機制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缺少法律保障等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規範;也將為國內有類似問題的城市,積累一套經驗。

  2009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了《無錫市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條例》,並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5日,無錫市為此召開專門會議,就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進行了專門部署,並按照條例規定,確定了堅持政府主導、加強管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原則,以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的關係。

  嚴重違法行為面臨高額罰款

  此前,無錫市政府已經啟動了“一河、二址、三城、四館、五片、八園、十村落”的保護性修復工程。從2005年起,無錫市發改委就通過了相關歷史文化鎮街進行修復性改造的批復,並對包括蕩口古鎮、惠山古街在內的保護性修復工程正式進行了公開建設招標,其中僅惠山古街的三期建設中,就對相關沿河沿街祠堂、鋪地、駁岸、石橋的工程投入了6500萬元。無錫市區也逐步“顯露”了江南傳統的風貌遺存。焦克認為,即將實施的條例,將標誌著無錫市歷史文化遺産保護更上一個臺階。

  按照條例規定,歷史文化遺産保護經費由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利用歷史文化遺産所獲得的事業性經營性收入、社會各界捐贈等渠道籌集。條例為鼓勵社會力量開辦博物館、收藏館、陳列館等文物收藏單位,適當放寬了相關條件,並鼓勵有條件的文物收藏單位舉辦公益性展示等活動,向社會開放。

  “今後,無論是否納入歷史文化建築保護名錄,只要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發現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物及其附屬物,拆遷實施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無錫市人大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為隨意拆毀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的行為,設置了嚴格的“罰則”,規定“發現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物及其附屬物或者地下文物後仍繼續施工或者生産,不保護現場的”,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將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限期採取補救措施,對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

  此外,條例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築的,規定了國土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前,“應當徵求”文化(文物)部門意見,並落實原址保護及其他相應的保護措施。這項“事前徵求意見”的規定,將從根本上改變當前城市建設規劃中,文物管理“救火隊”的角色。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

  記者翻閱條例看到,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保護問題,無錫市還第一次明確了政府責任,確定了“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普查、確認、登記”的具體職責,並要求“應用文字、錄音、錄影、數字化多媒體等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真實、系統、全面的記錄”。此外,無錫市還將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産檔案及相關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

  條例還規定社會力量對民間傳統文化藝術進行挖掘、整理、研究或者進行交流與合作;教育研究機構、有名望的老藝人對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間傳統工藝和民間手藝進行傳徒、授藝;社會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宣傳普及、傳承保護和開發利用等四種情形,政府應採取“鼓勵和支援”的方式。“這將為社會力量開發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價值,提供廣闊的舞臺。”無錫市文化局相關負責人説。

  據焦克介紹,對在國內外享有盛名的錫劇、宜興紫砂、惠山泥人等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産,無錫市將視情況後續制定相關配套實施細則,以進一步明確特定的扶持政策。

編輯: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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