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北京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進行臺資企業性質確認的通知 (1991.08.08)

時間:2005-12-08 15:44   來源:


京財合(1991)1638號

通知: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臺胞來京投資的有關規定,改善投資環境,落實優惠政策,更好地為臺資企業服務,我市將對臺資企業進行確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臺胞在京興辦的合資、合作、獨資企業均簡稱為臺資企業。臺資企業性質的確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辦理。

     二、臺資企業經北京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確認後,發給《北京市臺資企業確認書》。

     三、臺資企業持《北京市臺資企業確認書》到各有關部門辦理享受優惠政策的手續。確認後的臺資企業除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外,還可以享受:土地使用費減收20%-30%;在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查帳、會計諮詢及聘請律師擔任顧問辦理法律事務費用減收30%的優惠,並憑確認書等證件辦理多次入出境證件和子女入托入學等事宜。

     四、新開辦的企業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後,開始辦理確認手續。本通知下發前已辦的企業,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補辦確認手續。

     五、臺資企業的確認工作自文件下發之日起開始辦理。

     六、辦理臺資企業確認的具體手續和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另行制訂。



(來源:國臺辦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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