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大連3月22日電 (記者 路梅)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教授李鵬22日表示,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應樹立“可持續和平發展”的理念,建立可以確保兩岸關係長期、穩定、良性、協調發展的機制和路徑。
全國臺灣研究會第四屆兩岸青年學者論壇22日在大連舉行。李鵬在論壇上指出,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進入了和平發展的新時期,兩岸不僅鞏固了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的共同政治基礎,而且在經濟、社會、文化、人員往來等諸多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兩岸關係已經成為兩岸同胞的主流民意。
李鵬認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其進程不會一帆風順,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機遇與挑戰並存。溫家寶總理今年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拓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在2012年對臺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繼續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就是希望兩岸關係能夠實現可持續和平發展。
他説,兩岸關係的可持續和平發展,既要考慮到當前和平發展的需要,又要滿足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和平發展的需要。即在遵循兩岸關係發展基本規律的前提下,把握好短期機遇與長期戰略的關係,盡可能抓住歷史機遇,不斷拓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構建確保兩岸關係可持續和平發展的框架。
李鵬指出,兩岸關係可持續和平發展有七個方面內涵。一是系統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涉及方方面面內容,可持續就是要具有戰略觀和大局觀。二是共同性。和平發展是兩岸同胞的共同使命,要從尋求共同基礎和共同利益的角度進行長期合作。三是協調性。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涉及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諸多領域,以及島內、兩岸、國際等諸多因素,要實現這些領域和因素的協調發展。四是公平性。要秉持平等互惠的公平原則,避免過度失衡。五是持續性,要遵循規律、循序漸進,避免過猶不及。六是動態性。兩岸關係要想可持續和平發展,就必定會經歷一個逐漸從較低層次向較高層次動態發展的過程。七是多樣性。兩岸之間的差異性客觀存在,要互相尊重,考慮各自的實際情況和對方的可接受性。這些因素之間能否協調發展,形成長效動力機制,直接影響到兩岸關係可持續發展能否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