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7 10:08:00 來源:北京考試報
北京考試報訊(記者 邱乾謀) 教育部日前發出的《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設置創新創業教育課程。
加快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從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設置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對全體學生開發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對有創業意願的學生,開設創業指導及實訓類課程,對已經開展創業實踐的學生開展企業經營管理類培訓;廣泛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支援高校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高校要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並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表彰在創新創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落實完善創新創業優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減稅降費、創業培訓補貼等各項扶持政策,重點支援高校學生到新興産業領域創業;要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制訂本地本校創新創業學分轉換、實施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等具體措施,支援參與創業的學生轉入相關專業學習,為創新創業學生清障搭臺。
加大創新創業場地建設和資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設和利用好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高校實驗室、實驗設備等各類資源,原則上向全體在校學生開放。高校要通過合作、轉讓、許可等方式,向高校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要通過學校自設、校外合作、風險投資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扶持高校學生創新創業;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支援大學生創業活動。各地各高校要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聘請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全國萬名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等,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準。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圍繞國家發展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新興領域就業,支援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等。從2016年起,各地各高校要重點統計有就業意願尚未就業畢業生、暫不就業畢業生等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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