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休學創業休幾年,可與學校協商確定

2015-11-30 07:56:00    來源:三湘都市報    

設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通過交流、指導,可以幫助大學生創業少走些彎路。

  對於創業學生而言,“休學創業重要,拿文憑也很重要”。三湘都市報《創週刊》記者獲悉,《湖南省教育廳關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也已出臺。根據《實施意見》,從2015年起,全省高校要研究制定創新創業教育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實施創新創業教育改革。

  創業學生可與高校協商確定休學年限

  按照《實施意見》,高校應大力推行學分制教學改革,在人才培養方案中設置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健全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探索將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和自主創業等情況折算為學分。制定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學生個人創新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學生開展的創新創業活動情況。各高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優先支援參與創新創業的學生根據創新創業興趣、創新創業意願和創新創業需求轉入相關專業學習。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允許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創業學生可根據創業需要與高校協商確定休學年限,辦理相關休學手續。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彈性學制”的嘗試在我省一些高校已經開展,但目前大多數高校規定休學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使得“彈性”非常有限。而且高校普遍實行“年級”管理,一學年修不到一定學分數,就面臨著“降級”或者“學業性退學”處理,加上高校課程設置與開設時間的問題,使得學生基本上沒多大自主選擇的“彈性”空間。但《實施意見》規定,創業學生有更多時間可以在學業和事業上都得到兼顧。

  設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實驗班

  《實施意見》提出,要按照“面向全體、合理設置、突出重點、分階段推進”原則,調整優化課程內容,整合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方面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程,合理記入學分,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高校應開設面向全體學生的通識性創新創業公共課程,著重培養學生創新創業意識,激發學生創新創業動力;開設具有行業特點、與創新創業和就業密切相關的專業課程,著重提升學生創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開設提升學生綜合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課程和實踐活動課程,著重培養學生創新創業實際運用能力。

  同時,探索建立線上開放課程學習認證和學分認定制度,以MOOC、視頻公開課的方式,建設一批省級創新創業教育線上開放課程;立足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創新創業需要,組織學科帶頭人、行業企業優秀人才,聯合編寫具有科學性、先進性、適應性、特色性的創新創業教育教材。

  此外,省財政投入專項經費引導高校充分利用實驗教學示範中心、虛擬倣真實驗教學中心、大學生創新訓練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養基地、産學研合作基地等各類實踐平臺,開展創新創業教育,推動現有實踐平臺的資源整合與轉型升級。每年立項資助建設100個左右校內專業類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和校外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基地。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等各類學生創新創業社團建設,力爭在2017年底之前,在所有具備條件的高校建立以學校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企業、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和創業導師等多方參與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並保證俱樂部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場地、有制度、有活動。

  鼓勵高校多形式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到2020年在全省所有具備條件的高校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實驗班。

  創新創業教育將納入教師和學校領導班子考核

  學生創業離不開老師的積極引導,《實施意見》還提出,創新創業教育學生是主體,教師是主導,必須明確教師的崗位責任,並建立健全考核獎勵機制,把教師的精力吸引到指導學生創新創業上來。高校要將提高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作為崗前培訓、課程輪訓、骨幹研修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形式多樣的創新訓練指導教師、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專門培訓,建立相關專業教師、創新創業教育專職教師定期到行業企業挂職鍛鍊制度,全面提高教師指導學生創新創業的能力和水準。

  同時,要加強對教師創新創業教育的考核評價,將創新創業教育業績納入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內容。配齊配強創新創業教育與創業就業指導專職教師隊伍,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予以傾斜。建立健全兼職教師管理制度,鼓勵高校聘請知名科學家、創業成功者、企業家、風險投資人等各行各業優秀人才,擔任專業課、創新創業課授課或指導教師,建立優秀創新創業導師人才庫。

  我省將建立創新創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開展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研究、諮詢、指導和服務,加強創新創業教育的指導管理與監督評價。各高校要把創新創業教育品質作為衡量辦學水準、考核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學科評估指標體系和高校科研項目評價指標體系。把創新創業教育相關情況列入高等學校教學品質年度報告和畢業生就業品質年度報告重點內容,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把大學生創業數量和品質情況納入學校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文/記者 潘顯璇 黃京

  實習生 卓淩宇 胡曉春

  專家觀點

  支援休學創業但別鼓勵

  教育專家彭建國:教育部的規定,其初衷是為了讓大學生在學業和事業上都能兼顧。但並不是説,所有學生都應該去創業,或者所有創業的學生都應該去休學。對於大部分在校學生而言,學習知識技能、積累實踐經驗才是主要任務,畢業之後再去創業成功率可能更高。

  對於有著強烈創業意願,擁有可行的創業項目,並且資金問題也得到解決的在校大學生,學校應該給予支援,允許其休學創業,可以通過學分轉換、彈性學制等方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高校可以鼓勵學生把學習和創業結合起來,讓創業成為學習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延伸,同時最為關鍵的是,要加強創業教育,幫助學生掌握創業技能,積累創業經驗,盡力助其規避創業風險。

  高校老師

  休學創業需理性對待

  湖南科技大學招生就業處處長戴樹根:在我看來,在校大學生創業,尤其是休學創業,需要理性對待,不可盲目,畢竟在校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儲備知識、學習技能、完成學業,同時也不妨多了解一些創業的政策、培養一種創業精神和熱情。

  當然,對於一些科學可行有潛力的創業項目,大學生是可以嘗試進行創業的,通常選擇自己熟悉的、與自己專業領域相關的創業項目,成功幾率相對更高。每個學生都應根據自身情況做選擇,能同時兼顧學業和創業是最好的。

  1493名應屆高校畢業生

  自主創業

  根據《全省普通高等學校2015屆畢業生初次就業情況的通報》,今年全省31.5萬高校畢業生中,共有28.4萬人落實就業,其中選擇自主創業的有1493人,佔總就業人數的0.53%。

  其中,本科畢業生中自主創業913人,佔總就業人數的0.66%;高職專科畢業生中自主創業530人,佔總就業人數的0.41%;畢業研究生中自主創業50人,佔總就業人數的0.32%。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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