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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發佈時間:2013-03-19 16:30

  日前,中央紀委對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強調要進一步嚴明紀律,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執行。

  6起典型問題是:瓊中縣財政局局長用公款宴請個人朋友等,被免去黨內和行政職務,由本人上繳招待費用;珠海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借召開銀企合作交流座談會之機用公款大吃大喝,總經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免去職務,責令參會者自負超標費用;白河縣縣委書記違規借用越野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關責任人受到追究;無錫市無錫新區鴻山街道組織80余名幹部赴廈門召開務虛會,參觀景區,街道黨工委書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並責令參會人員全額承擔外出費用;赤壁市地稅局“兩節”期間髮發物資補助,局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相關責任人受到追究,所發物資補助已全部清退;上饒縣清水鄉前汪村利用村委會新辦公場所搬遷之機,大擺宴席,清水鄉黨委書記、鄉長被免職處理,前汪村黨支部書記受到撤職處分。

  通報指出,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制定八項規定,堅持改進作風從自身做起,充分體現了中央領導集體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和求真務實、狠抓作風轉變的堅定決心,為全黨作出了表率。各地區各部門相應制定了改進工作作風的有關規定,並採取措施狠抓落實。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改進工作作風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數領導幹部無視規定,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這是黨的紀律絕不允許的。

  通報要求,要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全黨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領會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意義,堅決克服等待觀望、“避風頭”等心理,進一步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各級領導幹部要率先垂范,真正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一級帶一級,切實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到實處。

  通報強調,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是改進作風的第一步,必須認認真真抓,持之以恒抓,咬牙做下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八項規定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要採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多種方式,利用專項治理、行風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熱線等載體,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增強監督檢查實效。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相關職能部門作用,強化制度執行剛性。

  通報強調,執行各項制度規定,決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能走形式、搞變通。要以嚴格的制度和嚴明的紀律,督促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改進作風。要加大懲戒力度,對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手段,不僅要嚴肅追究直接人員的責任,而且要依據規定對有關領導進行問責,同時經濟上予以退賠。要針對存在突出問題,搜尋漏洞和薄弱環節,強化建章立制,推進長效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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