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徐州】江蘇徐州出臺“55條措施”為臺胞提供同等待遇
台灣網7月30日訊 據江蘇與臺灣官網發佈消息,日前,江蘇徐州出臺了《關於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簡稱徐州“55條措施”),從促進徐臺經貿合作、鼓勵臺胞來徐就業創業、深化徐臺兩地社會文化交融、為臺胞來徐生活提供良好條件等四大方面,提出55條措施,為臺灣同胞在徐投資、就業、創業和生活提供同等待遇胞。措施全文如下:
關於促進徐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進一步深化徐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為臺灣同胞在徐投資、就業、創業和生活提供同等待遇,根據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蘇辦〔2018〕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徐臺經貿合作
1.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參與重點戰略新興産業、重點現代服務業發展,參與我市“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建設、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建設,同等享受國家、省和市相關優惠政策和便利。(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2.對新引進的重大臺資産業項目用地予以重點支援。優先保障土地供應,用地價格可參照三年內當地同類項目地價標準,實行差別化供地政策;積極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彈性出讓”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為臺資企業項目提供基本建設全程“一條龍、保姆式”服務。對符合我市産業發展方向的重大招商項目,可代建定制廠房或科研辦公用房,作為股權投資、租賃或由企業先租後購;對租賃標準廠房或科研辦公用房的,在租金上給予優惠或補貼。(市住建局、市政務辦)
4.提升臺資企業在我市口岸的通關便利化水準。對先進設備和關鍵零部件進口,通過“單一窗口”一站式辦理有關業務,落實好企業減免稅政策。(徐州海關)
5.積極幫助臺資企業爭取國家、省戰略性新興産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等各類專項資金,並確保地方相關配套資金落實到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6.引導臺資企業積極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支援採用電子商務等手段創新銷售模式。給予進入重點項目庫的臺資企業資金扶持(根據企業類型及示範級次)。(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7.鼓勵臺資企業參加境外各類專業展銷會、博覽會等,對參展企業給予展位費不高於50%扶持,每家企業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8.臺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市財政局)
9.對年應稅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先進製造業,或3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當年應稅銷售收入增幅與效益實現同步增長、符合項目申報指南的臺資企業,給予100至500萬元的獎勵。(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0.鼓勵臺灣同胞在我市創辦小型微利企業,享受我市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相關服務和扶持政策。(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1.鼓勵臺資企業加大科技創新,享受相關稅收政策。(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12.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臺資企業,獎勵10萬元;對第一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不少於30萬元獎勵;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臺資企業可按規定享受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2019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臺資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13.鼓勵臺資企業進行固定資産投資淘汰落後産能。(市稅務局)
14.鼓勵臺資企業申報國家、省和市級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和扶持。(市工信局)
15.鼓勵臺資企業建立企業研發機構,對新認定國家級和省級研發機構的,按照省、市有關政策給予獎勵。(市工信局、市發改委)
16.鼓勵臺資企業積極推進各類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對獲批國家級、省、市備案或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40、30萬元。(市科技局)
17.鼓勵臺資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産品,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和支援;對在徐註冊的臺資企業,參加“徐州市專利領航企業,徐州市專利小巨人企業”認定,獲得國家、省、市專利獎項的,給予5-20萬元獎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18.鼓勵臺資企業爭創省級以上“兩化融合”示範企業(示範智慧車間);對新獲省、市示範智慧車間項目以及省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部件項目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19.支援臺資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支援鼓勵臺資企業提質增效,爭創各級政府品質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1.符合條件的臺資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22.鼓勵支援臺資物流園區(企業)申報省重點物流基地(企業);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徐州物流行業協會。(市發改委)
23.支援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我市發起或參與設立資産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人行徐州中心支行、徐州銀保監分局)
24.鼓勵和支援臺資金融組織入駐徐州金融集聚區,並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徐州銀保監分局、市財政局)
25.支援臺資企業和臺灣同胞舉辦康復、護理、精神、婦産、兒童等緊缺型專科醫療機構及診所、門診部等,在專科建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學術地位、職稱晉陞、技能鑒定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市衛健委)
26.對在市區設立的臺資養老機構,按相關政策予以補貼或補助。(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27.支援臺灣同胞創辦各類文化企業,享受和我市文化企業同等文化産業政策。(市文旅局)
28.支援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國資委)
29.支援臺資企業掛牌上市,或通過兼併重組上市,按規定享受徐州市企業掛牌上市補助。(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臺胞來徐就業創業
30.鼓勵和支援臺灣大學生來徐就業見習。通過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認證且畢業後兩年內未就業的臺灣大學生,與見習基地(單位)雙向選擇達成就業見習意向(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見習期間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區最低工作標準60%的見習生活補貼,並在見習期間享有政府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對見習期滿留用率(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達50%以上的見習基地(單位),按每留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見習補貼。(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1.支援臺灣高校畢業生來徐創業。在徐首次成功創業的,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3年內每年據實給予不高於8000元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臺灣大學生還可在三年內享受每年1000元探親交通補貼;帶動就業的,按初創企業實際帶動就業人數給予補貼,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給予補貼,招用5人以上的超出5人的部分、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和首次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臺籍高校畢業生在徐首次成功創業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享受不超過3年的創業社保補貼;個人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創辦的小微企業可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對入駐市區市級以上創業孵化基地6個月以上、科技含量高、具有潛在經濟社會效益的臺籍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給予5-1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32.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大陸醫師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並按相關規定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註冊短期行醫。(市衛健委)
33.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文藝工作者進入我市文藝院團、藝術研究機構和藝術院校任職或學習。(市文旅局)
34.邀請在徐就業創業的臺灣青年參加徐州青年商會、徐州市青年聯合會、徐州市青年創業者商會和徐州市創業創新促進會等青年企業家社團組織,將臺灣青年企業家納入全市新生代企業家培育計劃。(團市委、市工商聯、市總工會)
35.鼓勵臺灣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在徐設立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現代化管理的新型研發機構,在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科研設施條件建設、高端人才集聚和培養、科技企業孵化等方面採用獎勵性後補助方式擇優給予最高70萬元經費支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6.支援臺灣青年創業示範基地申報市級創業示範基地,獲得認定的給予每家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市人社局)
37.在徐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可申報評審除國家統考系列(專業)以外的專業技術資格;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在徐報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市人社局)
38.積極推薦和協助在徐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重大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支援在徐工作的臺灣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雙創計劃”,鼓勵臺灣人才申報“彭城英才”計劃和各縣 (市)區人才計劃,並給予相關的創新創業扶持。(市社科聯、市人才辦)
39.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青年參加“徐州市十大傑出青年”評選;支援在我市工作的臺灣同胞參加各級勞動模範、市“五一”勞動獎章、“工人先鋒號”等榮譽稱號評選。(團市委、市總工會)
40.鼓勵臺灣女性人才來徐發展,支援在徐創業的臺灣女同胞加入市女企業家協會、女企業家商會等社會組織;邀請在徐發展的優秀臺灣女同胞列席市婦代會,參評“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榮譽。(市婦聯)
三、深化徐臺兩地社會文化交融
41.支援我市中小學與臺灣中小學建立交流活動機制,締結友好學校,開展各類交流活動;支援我市職業學校與臺灣職業學校締結友好學校,開展合作辦學活動。(市教育局)
42.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臺灣民間團體和協會在群眾體育、競技體育、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育産業、體育賽事、體育文化、體育教育、體育科研、體育醫療等領域與我市開展深層次合作。(市體育局)
43.支援臺灣同胞參與徐州文化項目建設、公共文化活動;支援臺灣同胞參與徐州市各級文化類獎項的評選。(市文旅局、市文聯)
44.支援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本市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合作,開展臺灣影視作品的引進及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
45.鼓勵臺灣戲曲、書畫等藝術項目與我市開展交流合作;鼓勵臺灣同胞來徐開展美食、民俗、文創産品等文化旅遊交流活動;鼓勵兩地開展民間科學技術交流活動。(市文旅局、市文聯、市科協)
46.鼓勵和支援徐臺兩地旅遊宣傳推廣互動、旅遊客源市場互動,對組織來徐的臺灣旅遊團隊按照《徐州市旅遊獎勵(補助)辦法》給予資金獎勵(補助)。(市文旅局)
47.鼓勵支援徐臺兩地文創産業交流互動、展覽展示。在徐州文博會設立“臺灣文創展區”;鼓勵臺灣文化藝術團體和個人參與漢文化旅遊節等我市文化節慶活動。(市委宣傳部、市文旅局、市文聯)
48.支援並協助臺灣同胞和臺灣相關社團在徐設立公益基金,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徐參與扶貧、支教、助殘、公益等工作。鼓勵支援徐臺兩地開展社區建設互動交流。(市民政局)
49.符合條件的臺灣執業律師可受聘擔任本市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的法律諮詢服務;鼓勵徐臺民間調解組織合作,為在徐企業和個人提供調解服務。(市司法局)
四、為臺胞來徐生活提供良好條件
50.開設臺胞“綠色通道”,快速辦理駕駛證換發、機動車註冊登記等車駕管業務;在觀音機場口岸簽證處設立港澳臺辦證窗口,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臺灣居民辦理入境證件。(市公安局、徐州觀音機場)
51.在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就讀的臺灣籍學生,由居住地教育部門按照“相對就近、適當照顧”的原則統籌安排,並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有徐州學籍的臺灣學生參加我市中考,享受總分加10分投檔政策;鼓勵在徐就讀的臺灣中小學生申報各類獎助學金,符合條件臺生享受與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市教育局)
52.臺灣同胞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胞證)辦理市民卡(含老年優惠卡、老年免費卡),同等享受徐州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類優惠;優先為臺資企業專設公交站點和公共自行車停靠點,在大型臺資企業內可專設停靠點。(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53.臺灣同胞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申請貸款等均與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臺灣同胞離開我市赴大陸其他城市重新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託管、異地轉移接續等業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54.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老年臺灣同胞(年滿60周歲及以上)可辦理《江蘇省老年人優待證》,免費進入各類公共文化場館、旅遊景點;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符合本市臨時救助政策的臺灣同胞臨時救助。(市民政局)
55.設立臺胞就醫綠色通道,為在徐臺灣同胞提供看病就醫便利服務。(市衛健委)
以上獎補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辦理,具體申報條件以主管部門發佈的申報指南為準。措施涉及政策如有調整,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最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