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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臺辦:居住證不取代臺胞證 和稅收規定無對應關係

2018年09月12日 13:17:00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12日電 在12日的國臺辦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安峰山回應了一系列臺灣居民居住證相關問題。安峰山指出,臺灣居民居住證與臺胞證是並行不悖的兩個證件,居住證並不取代臺胞證;臺灣同胞不會僅僅因為申領了居住證而改變他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僅是因為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的義務。

  安峰山介紹了當前臺灣居民辦理居住證情況,他稱,“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公佈之後,受到了廣大臺灣同胞的普遍歡迎和肯定,各方面反響十分熱烈。從9月1日《辦法》具體實施以來,各地臺商、臺幹、創業臺青、臺師、臺生等各界臺胞申領十分踴躍。有的地方還出現了“搶頭香”的現象,有些地方也出現了臺胞一家九口和兄弟兩家一起申領的情況。據不完全統計,到9月10日為止,短短10天,已經有超過2.2萬名臺灣同胞申領了居住證。這也充分説明,臺灣居民居住證是一項真正造福於民、廣受臺胞歡迎的好政策。

  有媒體提問,居住證推出後,臺胞證功能是否會被弱化?居住證期限為五年,若五年內臺胞返臺或到大陸其他省市工作生活,還要重新辦證嗎?另外,會出現居住證跨省無法同等享受公積金及購房等政策的情況嗎?

  安峰山澄清指出,臺灣居民居住證是便利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證件,而臺胞證是臺灣同胞往來大陸的證件。居住證與臺胞證是並行不悖的兩個證件,居住證並不取代臺胞證。居住證正式啟用後,不會影響臺胞證原有的功能,也不會影響臺胞此前憑臺胞證所享有的權益。

  安峰山表示,在居住證有效期內,臺胞返臺後回大陸居住地或遷居,其證件仍然有效。居住證上承載的由國家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大陸各省市都可享受,不會因地域問題受影響,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項權利、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則需按各地規定處理。

  有記者提問,臺灣當局聲稱大陸方面通過制發居住證,收集臺灣居民的個人資料和指紋資訊,請問發言人對此有何回應?

  安峰山回應稱,此次制發的臺灣居民居住證內置晶片、登記指紋,主要是為了證件的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資訊化的時代,這樣的做法十分普遍,大陸居民的身份證也有這樣的要求。

  安峰山表示,這樣做,一方面,能有效地利用現有的居民身份證的識讀設備進行快速核驗,使得持證的臺胞能夠方便地乘坐火車飛機、辦理旅客住宿以及金融業務。另一方面,也可以防範這個證件被別有用心的人冒用,給持證的臺胞權益帶來損害。同時,居住證所使用的晶片採用的技術十分先進,可以有效地保護晶片內登載的個人資訊不會被竊取或泄漏,這一點請臺灣同胞放心。

  在回應有消息稱針對大陸出臺的居住證政策,臺當局啟動了所謂“修法”,將對申領居住證的臺胞予以處罰時,安峰山回應稱,對於涉及臺灣同胞利益福祉的事情,大陸方面一直本著“兩岸一家親”的理念,認真傾聽臺灣同胞的呼聲,積極回應臺灣同胞的訴求,為臺灣同胞做實事、辦好事。而臺灣有些人卻總是看不順眼,以對抗性思維和逆反心理,去橫加指責。民進黨當局更是一再威脅、恐嚇、阻撓、限制,這實際上是在壞臺灣同胞的好事。

  還有記者提問,臺當局大陸事務部門通過島內媒體放話説,大陸通過與多國交換臺商和臺胞在海外的個人金融資料,鼓吹説大陸從本月起將在全球追繳臺商、臺胞的偷漏稅,臺當局“陸委會”聲稱,這是大陸意在打擊臺商臺胞在大陸的生存空間,請問對此有何評價?

  安峰山指出,臺灣同胞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是由新修正的《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有關規定來認定的,有關解釋權是在稅務主管部門。

  安峰山強調,臺灣同胞是否申領臺灣居民居住證和相關稅收規定是沒有對應關係的。臺灣同胞不會僅僅因為申領了居住證而改變他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僅是因為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的義務。

[責任編輯:劉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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