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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臺“臺企十條”支援臺灣工業園發展

2018-12-19 16:1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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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2月19日株洲訊 為進一步支援臺灣工業園及臺資企業發展,全面貫徹落實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31條惠臺措施)和湖南省《關於深化湘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湘版59條惠臺措施),12月14日,株洲高新區召開促進臺資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新聞發佈會,正式發佈《株洲高新區支援“株洲臺灣工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簡稱《臺企十條》)。

  《臺企十條》明確,除了保障臺資企業在園區享有與其他企業同等優惠政策之外,還進一步突出優先保障臺企的用地、融資需求,增加補貼力度,鼓勵臺資企業加大設備投入,支援臺資企業科技創新、引進優秀人才,建立臺資項目綠色通道、優化臺資項目服務機制,對重大臺資項目政策採取“一事一議”。

  以下是《臺企十條》全文:

《株洲高新區支援“株洲臺灣工業園”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臺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湘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8]61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湘臺經濟交流與合作,促進臺資工業項目在株洲高新區“株洲臺灣工業園”落地和快速發展,結合株洲高新區相關産業扶持辦法,特製定如下政策。

  第一條

  保障臺資企業用地需求。對符合株洲高新區産業方向、集約用地的臺商投資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摘牌價時,可按不低於等別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70%執行。

  第二條

  鼓勵臺資企業加大設備投入。新入園的企業新購置的先進設備,且該設備明顯高於新區同類設備技術水準,對推進新區整體技術升級有明顯推動作用的企業可享受設備補助。單臺設備單價在100萬元(不含稅)以上。按照採購發票總價(不含稅)的10%給予採購方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設備補助金在投産後補助30%。達産後補助70%。對園區規模以上臺資企業新增技術改造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不含軟體,下同)。在500萬元以上的,對於500~2000萬元的部分,按其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的5%計算補助;對該項目設備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其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的3%計算補助。

  第三條

  扶持臺資企業快速成長。對新引進的購地建廠、購買廠房和租賃廠房的臺資工業項目。在約定的期限內履約投産的,項目投産運營5年內,前三年按企業每年所繳稅收區級留存部分的100%給予獎勵,後兩年按企業每年所繳稅收區級留存部分的50%給予獎勵。

  第四條

  支援臺資企業做大做強。對當年新增新投産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下升為觀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和5萬元補助。對當年銷售收人首次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的臺資工業企業,且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幅度不低於全區工商稅收增長水準的,對企業主要經營者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第五條

  支援臺資企業科技創新。優先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各級科技項目。企業自建或共建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企業研發平臺,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企業研發平合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補助。申報成為株洲高新區瞪羚企業的合資企業在現有政策的基礎上科技引導免息週轉金額度上浮一檔(50萬元/檔)。對符合株洲高新區鼓勵和支援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單個合同補助總額限額在現有相關政策的基礎上增加至50萬元。

  第六條

  支援臺資企業引進優秀人才。對於重點引進的臺灣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通過“一事一議”給予扶持。企業引進的各級人才補助標準按株洲高新區現行人才政策執行,新引進的35周歲以下、工作滿一年且已在區內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生分別可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的生活補貼,發放兩年;工作滿一年且已在區內繳納社保的高級技師、技師分別可享受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補貼,發放兩年;在區內工作滿一年且已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含高級技師)可享受4萬元購房補貼。

  第七條

  對臺資企業給予多維度金融扶持。以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獲取銀行貸款的,給予擔保費用70%的補貼,同一企業理年度限申報1筆,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20讀萬元。對臺資企業獲取銀行、正規持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按實際支付利息的50%進行補貼,同一企業年度限申報1筆,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購買科技保險、進出口保險的臺資企業按保險費用的50%給予補貼,同一企業年度限申報1筆,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入駐株洲臺灣工業園區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與科技銀行開展合作。

  第八條

  重大合資項目政策採取“一事一議”。一次性投資2億元以上的臺資招商項目,相關優惠政策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享受。享受“一事一議”政策的項目,同一類別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

  第九條

  優化臺資項目服務機制。對臺資項目建立綠色通道,項目審批實行“聯審聯辦”制度,並實行“一站式”服務,對權屬範圍內涉及的各項手續優先辦理,提供“最多跑一次”的保姆式服務,對涉及國家、省相關事項手續的,由相關部門協助辦理。臺商子女到本區幼兒園、小學、中學就讀,享受與本區學生同等待遇。

  第十條

  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落戶株洲高新區河西示範園臺資股權超過50%的工業企業。本政策中未明確的株洲高新區其他政策,所有臺資企業同等享受;本政策中已明確的條款與株洲高新區其他政策中相對應的條款不重復享受。本政策自2019年元月1日開始執行,由株洲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産業發展局承擔。

  (台灣網、湖南省臺辦聯合報道)

[責任編輯: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