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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江蘇】常州市發佈惠臺“36條實施意見 深化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

2018-10-23 09:0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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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0月20日常州訊 經過近5個月時間的梳理、對照和討論研究,常州市《關於深化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36條實施意見”)昨日正式發佈。(台灣網、常州市臺辦聯合報道)

  關於深化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 

  各轄市、區委,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各部委辦局、公司、直屬單位: 

  為積極貫徹國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臺發〔2018〕1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蘇辦〔2018〕44號)等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為臺灣同胞來常投資創業、融合發展、就業生活等提供同等待遇,擴大常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促進臺資企業更高品質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積極推動臺企轉型升級  

  1. 圍繞建設工業明星城市,積極實施《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綱要》,加快推動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組織引導在常臺資企業緊盯産業導向,以新舊動能轉化為驅動,運用現代化理念,推動技術創新,引入開放資本,融合共用模式,集聚兩岸人才,加快推進臺企實施兩化融合、集聚新興産業、發展四新經濟,打造臺企發展新優勢。(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2. 鼓勵臺資企業積極參與《“中國製造2025”常州行動綱要》,積極發展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等産業,同等享受市和轄市區各項産業扶持政策。鼓勵臺資企業持續擴大在常投資,對於臺商以企業利潤再投資、且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

  3. 支援鼓勵臺資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積極參與智慧製造應用和示範項目、實施“企業上雲”工程等。積極幫助臺資企業爭取中央和省級工業轉型升級政策性資金支援,對臺資企業申報市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4. 鼓勵臺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對開展創新基礎能力提升、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更新、智慧化綠色化製造等工程的企業技術中心採用適當方式給予支援。支援臺企與大陸民企及科創型企業組建技術聯盟,開展項目合作與協同創新,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各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援。對符合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産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依法簡化具備條件的臺資研發中心研發用樣品樣本、試劑等進口手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常州海關)

  5. 為臺灣居民申請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臺胞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其所得依法減按50%計入納稅所得額,其研發投入、技術轉讓、設備更新等方面同等享受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稅務局)

  6. 臺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土地政策,凡是符合國家土地供應政策的臺資項目,在計劃指標、租讓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援。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與所在地企業適用同等政策。臺資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非營利性公共服務項目,符合劃撥供地目錄的,採用劃撥方式供地。鼓勵臺資企業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7. 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請以企業為單元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在臺資企業中大力培育海關高級認證企業,享受AEO國際互認優惠與通關便利。強化口岸通關協作,大力推進“區港聯動”模式,實現進出口貿易便利化。(責任單位:常州海關)

  8. 符合條件的在常臺企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臺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依法享受各種加計扣除和稅前攤銷。(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

  9. 鼓勵臺資企業淘汰技術水準落後的固定資産,臺資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依法享受固定資産加速折舊的企業所得稅扣除政策,包括500萬以下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 支援臺資企業上市、掛牌。比照市和轄市區政府企業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等資本市場融合政策,給予臺企同等待遇。積極落實好非貨幣性資産投資、股權激勵、資本轉增試行分期納稅、遞延納稅等鼓勵政策。積極組織臺資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支援臺資企業共用市和轄市區政、銀、保、擔、企合作機制,落實普惠金融政策。支援臺企以商標專用權、高新技術成果、動産抵押等方式融資。幫助臺資企業建立銀企對接通道、搭建資本合作平臺,努力為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創新創業提供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金融辦、市稅務局)

  11. 支援鼓勵臺資企業提質增效,爭創各級政府品質獎,對獲評常州市市長品質獎的臺企給予同等獎勵。鼓勵在常臺資企業參加江蘇省雙百品牌的評選和省工業企業品質信用 AA、AAA的評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

   二、繼續推進常臺融合發展  

  12. 臺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招標。鼓勵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援臺資企業圍繞重點産業鏈發展實施兼併重組。支援臺資設立康復、養老等機構,享受相關補貼和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國資委)

  13. 積極引導和鼓勵臺企與本地民營企業、高新技術孵化項目及人才以産業對接、相互參股、合資辦廠、聯合研發生産、管理嫁接、人才交流等方式融合發展。鼓勵臺商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14. 支援臺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可依法參與建設項目的總包和分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15. 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市醫療健康衛生事業發展,合力打造“海峽兩岸(常州)健康産業合作區”。對進區醫療健康製造企業及醫療健康服務企業依法提供快捷便利的行政審批服務。支援常州大學、常州醫療器械産業研究院等機構運用園區平臺和青創基地,開展學術交流及項目合作,並給予項目和活動經費支援。(責任單位:武進區、市委臺辦、市財政局、市衛計委、市食藥監局)

  16. 支援在常臺資農業企業申報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出口農産品示範基地等。在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等政策上與大陸農業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對重大臺資農業項目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優先扶持。爭取設立並支援我市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鼓勵臺商、臺灣農業企業和專家積極參與我市美麗鄉村建設,大力發展現代高效農業、精緻農業、智慧農業。(責任單位:市委農工辦、市委臺辦、市農委)

  17. 引導臺資企業、臺胞運用法律訴訟、仲裁或涉臺民商事糾紛訴調對接機制解決糾紛,支援臺商臺胞在常州按程式受聘擔任人民陪審員、特邀調解員、仲裁員。積極運用勞動爭議仲裁為臺企快速解決勞動糾紛。支援臺灣律師事務所設立代表處,並允許已設立滿三年的代表機構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允許本地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責任單位:市中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仲裁委)

   三、鼓勵臺灣同胞在常創業就業  

  18. 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大學生來我市創業(包括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凡18-35周歲臺灣大學生在常初次創業,可按規定享受免費創業培訓、一次性開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創業租金補貼、成長性創業項目資助、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申報常州市各類人才、科技、産業項目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19. 強化市臺灣青年大學生創業就業服務中心職能,為臺灣青年大學生在常創業就業提供各類服務。臺灣青年大學生創業就業基地被認定為市級大學生創業園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專項扶持。組織引導臺灣青年大學生參加創業沙龍、創業培訓、項目路演、文化參訪、體育休閒等活動,豐富在常臺灣青年大學生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創業技能,更好融入常州。(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20. 臺灣青年大學生在常就業見習期間(一般為3—6個月),可按相關規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補貼、工傷保險和房租補貼。生活補貼按當年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由見習基地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者辦理單獨工傷保險,補貼標準為每名學員90元。見習期間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由臺青提出申請後經認定可享受每人每月不高於500元房租補貼。(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21. 協助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大陸醫師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並按相關規定在常州申請執業註冊。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按照相關規定在常州申請註冊短期行醫。(責任單位:市衛計委)

  22. 在我市工作的臺灣同胞,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鼓勵用人單位為臺灣同胞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對臺灣同胞的大陸配偶,如曾在我市工作並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後因取得臺灣地區戶籍而放棄當地戶籍的,回我市再就業時,可將在我市繳納的前後時段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3. 吸納臺胞就業的單位應依法為臺胞設立公積金賬戶,臺灣同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申請貸款等與本市居民一致。臺灣同胞離開我市赴大陸其他城市重新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託管、異地轉移。在我市常駐的臺灣同胞可按我市規定同等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待遇。(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4. 支援我市各類高職校吸納臺灣教師前來任教,研究制定臺灣教師聘用、教研成果認定等方面的具體配套政策。受聘臺灣教師在臺灣地區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在常臺灣教師及其研發團隊申報省、市級教學和科研計劃項目享受同等待遇。支援我市職業、技工院校與臺灣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合作辦學,鼓勵臺灣高技能人才到我市傳師帶徒。支援兩地高中職院校、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交流訪學、合作培訓、技能夏令營等活動。(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5. 積極開展與臺灣地區人才的交流合作,推動與臺灣知名高校、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互動交流,加強與臺灣地區養老、醫療及社保管理的交流合作。支援常州企事業單位與臺灣企業、高校及科研機構等開展人才及項目合作。支援高層次、領軍型創新創業臺灣人才納入市領導聯繫人才、部門聯繫人才範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6. 支援臺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在我市工作的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臺灣同胞可加入工會組織,同等享受工會會員待遇。在我市工作的臺灣同胞可參加各級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慈善獎等榮譽稱號評選。(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27. 支援在常工作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省“雙創計劃”及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支援臺資企業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給予創新創業相關扶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

  28. 符合招聘條件的臺胞,可以通過公開招聘應聘到我市非參公事業單位工作。(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四、為臺灣同胞在常生活、學習等提供便利  

  29. 常駐我市臺灣同胞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與常州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按相關政策妥善解決,具體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0. 鼓勵和支援臺灣同胞、民間團體和協會在體育賽事、運動訓練、體育文化、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育産業、體育教育、體育科研、體育醫療等領域與我市開展深度合作。鼓勵臺灣同胞參加常州西太湖半程馬拉松賽等體育賽事。持續開展常臺兩地青少年壘球交流等活動。(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體育局)

  31. 鼓勵我市高校、高職院校招收符合條件的臺灣學生,並逐步增加招生數量。在常就讀的臺灣學生可同等申報各類獎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可享受江蘇省臺灣學生獎學金,符合條件的高職院校臺灣學生可減免學費。加強對就讀臺生的學習幫扶和生活照顧,以及就業輔導。(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2. 設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點,臺胞憑居住證在常參加社會保險、勞動就業、上學、就醫等方面享受與身份證無差別體驗。在常州機場口岸設立臺胞辦證窗口,24小時保障臺灣同胞入境,為事先未辦妥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臺灣居民辦理入境證件。積極為在常臺胞辦理機動車上牌、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提供“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33. 在全市範圍內選擇合適的醫院設立臺商就醫綠色通道。為在常臺胞辦理醫療保健綠卡,提供看病就醫便利服務、緊急救助和社會救助站點服務。支援常州本地醫院深化與臺灣醫療機構的交流合作。(責任單位:市委臺辦、市民政局、市衛計委)

   五、深化兩地文化旅遊建設與交流合作 

  34. 鼓勵和支援常臺兩地文化交流與合作,持續開展“常州臺灣”兩岸情攝影藝術交流、“常州南投”青少年體育交流、“常州新北”基礎教育交流、“天目湖日月潭”兩湖交流、“常州新竹”工會組織交流、常臺青年文化交流以及常臺書畫、地方戲曲、大運河文化及非遺文化等交流活動。支援常臺兩地中小學開展基礎教育、傳統國學交流,共同推動兩岸青少年中華文化教育傳承。(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臺辦、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市體育局、市旅遊局、市總工會、市文聯)

  35. 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申報常州市文化産業引導資金,積極幫助爭取江蘇省紫金文化産業發展基金、江蘇省藝術基金項目、江蘇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項目,入圍的項目享受資助。支援常臺兩地文化創意産業在交流互訪、人才培養、展覽展示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加入我市文創園區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參加我市各類文創賽事。(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

  36. 圍繞塑造旅遊明星城市,支援臺灣企業、團隊、臺青參與本市旅遊景點設施、鄉村旅遊、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等項目的投資建設,符合市級旅遊發展專項引導資金申報要求的,可申請財政補助。鼓勵和支援常臺兩地旅遊業界加強交流合作,促進兩地旅遊宣傳推廣互動,持續開展旅遊、餐飲、民俗、民間藝術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兩地民間交往。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各類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烈士陵園等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為臺灣大中小學生集體參觀給予免費。(責任單位:市旅遊局)

  本實施意見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