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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吉林全面啟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

2018-08-30 16:41:00
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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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全省公安機關貫徹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新聞發佈會,會上記者了解到,9月1日起,吉林省將全面啟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自願申領居住證,持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

  國務院出臺辦法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

  為便利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9月1日正式實施。

  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劉東柏在發佈會上介紹,《辦法》是在總結梳理已實行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推出的又一項為港澳臺居民謀福利的實實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讓港澳臺居民能夠在居住地享受到與內地(大陸)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務和便利。全面實施《辦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行動,也是增進港澳臺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舉措,對進一步密切港澳臺與內地(大陸)聯繫,促進人文溝通和經貿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持證人可享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

  據了解,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是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從事有關活動的法定身份證件,同時也是港澳臺居民享受相關待遇的憑證。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持證人提供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

  同時,持證人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方面便利。

  符合條件自願申領 首次申領免費

  為方便在吉林省居住、工作、就讀的港澳臺同胞能夠就地就近辦理居住證,吉林省公安廳經過細緻調研,在全省各縣市區公安局戶政大廳設立了77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前往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本人意願,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並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資料即可到公安機關設置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申辦證件。

  據悉,首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證件工本費。受理申請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發放。

  

[責任編輯:劉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