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公安局設立13個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大眾網青島8月30日訊(記者 李敏 通訊員 青公宣)青島市公安局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從“就近、便利,覆蓋全市各區”的原則出發,在全市設立了13個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業務。自9月1日起,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至本人居住地所在區的受理點申請辦理。
據了解,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申請人憑《證件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一、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
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需交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遞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二)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二、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辦證流程
1、前往居住地所在區的指定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2、交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4、資訊登記,居住地住址資訊核對;
5、採集人像和指紋資訊;
6、選擇領證方式;
7、列印《證件受理登記表》,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8、取得《證件領取憑證》。
三、港澳臺居民憑證可享受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
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大陸)可享受便利
(一)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
(二)住宿旅館;
(三)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
(四)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
(五)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
(六)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七)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八)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九)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
五、青島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地址聯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