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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出臺68項措施 加快給予臺胞同等待遇

2018-07-18 13:0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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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關於臺灣同胞在昆學習、實習、工作、創業方面

  42.在昆就業創業臺籍人員的子女,在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在市教育部門的指導下統籌安排就學。臺籍考生(含臺商隨行子女)在昆山中考錄取時加10分投檔。在昆就業創業臺籍人員子女高中畢業後,在大陸獲得高中、中專畢業證書或在臺灣聯考、職業聯考中達到一定級別可以直接註冊入學江蘇省內高職院校。(市教育局、臺辦)

  43.鼓勵臺灣高校實習生來昆企業實習,對符合條件的臺灣大學生來昆實習給予一定實習補貼;鼓勵當年度畢業的臺籍高校畢業生來昆就業創業,一次性給予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萬元,符合條件的本科生0.5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市人社局)

  44.推進建設昆山兩岸人才合作試驗區建設,加強兩岸人才合作交流,鼓勵臺灣優質人力資源和職業培訓機構來昆落戶。積極推進臺灣職業能力認證與大陸專技職稱比照認定、臺灣職業能力認證引進和培訓等工作。(市人社局)

  45.鼓勵在昆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江蘇省“雙創人才”,蘇州市“姑蘇人才”,昆山市“雙創人才”等各項人才獎勵,對入選者提供最高600萬元項目資助、最高200萬元安家補貼,以及引才獎勵、滾動支援等各類人才政策支援。(市人才辦、科技局、人社局)

  4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臺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昆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符合條件的臺灣醫師,可按照相關規定在昆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手續。(市衛計委)

  47.鼓勵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機構、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本市律師事務所聯營、臺灣執業律師受聘于本市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支援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擔任本市各類企業法律顧問,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頒發公司律師證書。(市司法局)

  48.鼓勵臺灣文藝工作者進入本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任職或研學。(市文廣新局、文聯)

  49.協助臺灣教師來昆山高校任教,支援昆山高校將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納入工作評價體系。(市教育局)

  50.協助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本市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市上市辦)51.加快推進昆山兩岸青年創業園建設,通過租金補貼、就業(實習)補助、創業融資等政策措施,鼓勵臺灣青年來昆實習、就業和創業。(市臺辦)

  52.允許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自然人在昆山註冊從事零售業務(不包括特許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後,可在電商平臺開設網店。(市市場監管局)

  53.符合條件的在昆臺資企業按照規定享受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市國稅局、昆山地稅局)

  54.鼓勵在昆工作的臺灣個人和集體,參加昆山市勞動模範、“五一”勞動榮譽獎章和“五一”勞動獎狀的評選。鼓勵在昆工作的臺灣青少年和集體參加傑出青年、“十佳”青年志願者、青年崗位能手、青年示範崗等榮譽稱號的評選。鼓勵在昆山工作的臺灣女性或女性集體參加“三八”紅旗手、“三八”紅旗集體等榮譽稱號的評選。(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五、關於臺灣同胞在昆居住生活方面

  55.臺籍昆山榮譽市民代表可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開幕式並聽取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臺籍昆山市政協特約人士可依照規定程式列席、旁聽市政協全體會議和其他會議。(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秘書處)

  56.鼓勵臺灣同胞在昆擔任調解員、仲裁員、陪審員、矯正安幫志願者、執行監督員等。(法院、檢察院、市司法局)

  57.縮短在昆換領卡式臺胞證時間,便利臺灣同胞往來。(市公安局)

  58.臺灣同胞可以在本市所有合法經營的賓館、酒店、家庭旅館、房車等登記住宿。(市公安局)

  59.臺灣同胞辦理新市民卡、昆通卡在本市乘坐公交,均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優惠。(市國資辦)

  60.支援和鼓勵臺灣具有相應專業背景和資質的機構在本市開辦養老機構。對獲得昆山榮譽市民等有一定貢獻的臺商臺灣同胞及其父母有入住養老機構需求的優先安排,並享受本市戶籍老人同等待遇。(市民政局)

  61.積極協助臺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在昆參與扶貧、支教、助殘、公益、社區建設等工作。支援在昆長期居住的臺灣同胞參與本市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鼓勵臺灣同胞參與組建社區志願服務隊,並擔任負責人。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立以臺灣同胞個人命名的社區服務工作室,納入政府購買社區服務項目名錄。(市民政局)

  62.長期在昆生活的特困臺灣同胞入住養老機構的,參照昆山特困老人給予特定服務對象補貼;支援殯葬服務業向臺胞開放。在昆亡故的臺灣同胞,按殯葬惠民政策減免相關喪葬服務費用,留有孤兒的,及時妥善安置。給予突遭變故致生活困難的符合本市臨時救助政策的臺灣同胞臨時救助。(市民政局)

  63.在昆已辦理就業證且無住房的臺灣同胞,以家庭為單位可在本市購買一套住房。符合人才認定條件的臺灣同胞,可參照相關文件精神執行。(市住建局)

  64.在昆工作的臺灣同胞,可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租賃住房等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臺時可以一次性提取個人公積金賬戶全部餘額。(公積金昆山分中心)

  65.已取得臺灣戶籍但仍在大陸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原大陸戶籍參保人員,現重新就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市人社局)

  66.在昆臺灣同胞及其家屬享有與昆山居民同等的醫療衛生服務待遇。(市衛計委)

  67.本市各級公共文化場館免費向臺灣同胞開放,在昆臺灣同胞在本市各類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場館中可以享受與昆山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加強昆臺民間體育交流合作,打造包括海峽兩岸(昆山)馬拉松賽、慢壘球賽等兩岸系列品牌賽事。(市體育局、文廣新局)

  68.在昆居住的臺灣同胞憑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可以辦理昆山旅遊年卡,享受前往指定景點一整年不限次數的遊覽服務。(市旅遊局)

[責任編輯:馬一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