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出臺68項措施 加快給予臺胞同等待遇
二、關於金融創新合作方面
24.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進入金融業,根據相關規定在本市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保險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並給予相關金融政策扶持。(市金融辦、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銀監辦、保險協會)
25.支援在昆臺資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並給予上市扶持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並回流境內使用給予優先支援。(市上市辦、人行昆山支行)
26.鼓勵在昆臺資企業、臺資銀行和臺灣地區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昆山試驗區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業務、臺資企業集團內部人民幣跨境雙向借款業務、臺灣地區金融機構在本市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等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人行昆山支行)
27.鼓勵在昆臺資企業和臺資銀行註冊加入市企業投融資服務中心。支援臺資銀行加入“昆科貸”、“小微貸”、“轉貸應急資金”、“加工貿易企業風險資金池”合作銀行。國有擔保公司政策性擔保業務可拓展至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市金融辦、經信委、科技局、財政局、國資辦、商務局)
28.鼓勵在昆臺資銀行與本市同業協作,通過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服務。(人行昆山支行、昆山銀監辦)
29.支援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鼓勵兩岸資本按市場化方式設立産業合作基金。支援臺灣居民從事天使投資,支援兩岸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援註冊在本市的臺資金融機構依法開展境外投資業務。(市金融辦、人行昆山支行、市商務局)
30.推動臺資金融機構、商家與江蘇銀聯加強合作,推動中國銀聯在昆山設立兩岸業務合作專營機構,加強與臺資金融機構、商家業務合作。鼓勵在昆山的金融機構優化臺灣同胞金融服務,為臺灣同胞辦卡開戶提供便利,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使用小額支付和電子支付服務。(人行昆山支行)
31.支援臺資企業在本市發展保理業務。鼓勵本市的臺資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市商務局)
32.支援臺灣徵信機構與大陸徵信機構在昆落戶並開展合作,為兩岸同胞和企業提供徵信服務。(人行昆山支行、市信用辦)
三、關於社會文化交流方面
33.積極協助在昆臺灣同胞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參評梅花獎、群星獎等國家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市科技局、科協、文廣新局、文聯、社科聯)
34.加快海峽兩岸教育交流與合作基地建設,支援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開展學術研究、學術論壇、學生交流、學校互訪等交流活動,對主辦單位予以一定資助。加大對臺灣優質教育機構在昆創辦國際學校、職業院校的支援力度。支援在昆臺資高職院校在符合省“十三五”高校設置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創建本科高校。(市教育局、科協、體育局、團市委)
35.支援臺灣同胞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本市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合作,開展臺灣影視作品的引進及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市文廣新局)
36.鼓勵臺灣同胞參與本市文化遺産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工作。支援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本市文學藝術創作和各類文化品牌活動。(市文廣新局、教育局、文聯)
37.鼓勵臺灣同胞加入昆山經濟、科技、文化、藝術、公益等各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享受同等待遇。(市臺辦、經信委、科協、文廣新局)
38.鼓勵臺灣青少年和相關社團參與各類公益活動,支援青年企業家協會和臺青會共建合作。鼓勵臺灣女性和相關社團參與公益服務項目,支援女企業家協會和臺協婦慈會共建共用。(團市委、市婦聯)
39.積極協助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鼓勵臺灣地區從事兩岸民間交流的機構和個人參與本市各級對臺交流基地建設,共同打造臺商大陸“精神家園”。(市臺辦)
40.鼓勵兩岸教育文化科研機構在昆開展中國文化、歷史、民族等領域研究和成果應用,強化昆臺法治文化對接。(市教育局、司法局、文廣新局、民族宗教局)
41.支援臺灣文創企業、團隊、個人參與本市鄉村振興實踐,參與文化旅遊交流合作和鄉村富民旅遊項目等建設,在扶持政策、平臺開發、資金保障等方面給予同等待遇。(市旅遊局)